薄扶林新樓賣方被控違反銷售條例 罰款2.6萬元
銷售監管局今日(11日)表示,成功檢控一名於薄扶林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賣方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該賣方涉及的三項控罪為沒有在買賣合約中載有《條例》附表7所載的條文、未能在指定網站上提供成交紀錄冊以供查閱和沒有在發展項目的成交紀錄冊記入記項後,向銷售監管局提供該成交紀錄冊的電子版本,分別違反《條例》第55(2)條、第60(2)條及第60(4)條。
賣方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上述控罪,被法庭定罪,共被判罰款2.6萬元。
銷售監管局發言人表示,銷售監管局一向以三管齊下的方式執行《條例》,即加強檢視、巡查及搜集檢控所須證據;持續改善業界對《條例》的遵從情況;以及加深公眾對《條例》的認知。銷售監管局如發現有涉嫌違例的情況,會嚴肅處理,並進行調查,以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保障買家的利益,以及為賣方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ca/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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