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不妙!不只應曉薇 沈慶京、彭振聲也延押2個月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在京華城重建案中行賄,由時任台北市副市長的彭振聲主導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容積獎勵,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雙雙被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羈押期限即將屆滿,北院審酌全案仍有勾串之虞,28日裁定兩人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沈慶京被控用4740萬元行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28日被延押2月),請她幫忙跟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羈押禁見)與彭振聲協調如何提高京華城容積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賄罪;沈另與跟柯文哲、彭振聲共犯圖利罪,被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2月,羈押期即將屆滿,台北地檢署聲請延押2月,北院28日裁定沈慶京自10月30日起、彭振聲自11月2日起,均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院說明,參酌檢察官提出的偵查卷宗,依沈慶京供述以及卷存相關證人證述、共犯供述、書證等資料等,堪認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沈慶京與同案被告間前有串供事實,且有政治獻金的真正捐款目的待調查,為確保此待查部分不會相互串供或與證人串證,確有繼續羈押必要。
北院指出,經斟酌比例原則,認沈慶京的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且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替代羈押,而有延長羈押必要;又本件既尚有相關證人未到案及證據資料待分析調查,以現階段偵查所得證據顯示,原羈押裁定所附加的禁止接見通信處分,仍然有其必要,故檢察官聲請對沈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彭振聲部分,北院認定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經彭自承部分事實在卷,並有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稽,堪認檢察官已釋明彭振聲符合犯罪嫌疑重大要件,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北院表示,彭振聲與本案共犯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既仍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彭振聲目前亦仍有不據實陳述情形,與共犯間亦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其有勾串共犯之虞。衡酌羈押對彭的權利限制,及羈押手段防免勾串以確保司法權有效行使,認有延長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北院前於28日裁定延押應曉薇,又於29日延押沈慶京與彭振聲,顯示不同法官對於本案心證均達犯罪嫌疑重大地步,而今柯文哲的2個月羈押期也將屆滿,面臨北檢聲請延押,情勢非常不利,柯有不小機率會步入應、沈、彭三人的延押後塵,繼續待在台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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