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決淪為空文?關15年就可假釋 吳宗憲轟:大法官搞不清楚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日上午於立法院院會國是論壇,批評司法院大法官沒有實務經驗、搞不清楚羈押要件,強調若未來死刑犯回到普通法院審理,將會適用無罪推定,「可能一回普通法院,就放出來。」



憲法法庭日前宣判我國死刑有條件合憲,但加嚴判案流程,並加諸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刑及執行等人權限制,且禁止立法唯一死刑,且開放違反上述意旨的舊案,可以提出非常上訴。



吳宗憲對該憲法判決列出四大疑慮,第一點是「無『法』可羈押」,他表示,「這些死刑犯在監獄裡面關了非常久,回歸到普通法院審理,上訴成功之後,回到普通法院審理,會適用無罪推定,我國現行羈押要件,大法官搞不清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羈押要件,可能一回普通法院,就放出來。」



第二點疑慮,承接無法可羈押的疑慮,吳宗憲表示,即使法官敢違法裁定羈押,也只能押15個月,並質疑「這審得完嗎?這麼重大的案子,只有15個月審得完嗎?」



吳宗憲強調,本次憲法判決有加訴精神障礙不得判刑等限制,因大法官有要求,實務上必須送精神鑑定,判斷行為時有無精神狀況、審理時有無精神狀況、執行時有無精神狀況,15個月來得及嗎?



第三點疑慮,有關假釋,吳宗憲指出,很多死刑判決是在舊法(刑法)時代,只要關15年,就能申請假釋,「他們就會放出來,怎麼辦?只要回到普通法院審理,隨時就很可能回歸社會。」



第四點疑慮,有關收容期間可否折抵刑期的議題,吳宗憲認為,死刑犯雖然沒有辦法依照現行法來折抵刑期,但是會有非常多人權團體,會認為既然限制了自由,就應該可以折抵刑期,「這些死刑犯回到法院審理,將來如果判無期徒刑,幾乎馬上可以聲請假釋出來。」



吳宗憲表示,死刑憲法判決至今快2個月,他一直問法務部、司法院怎麼解決這個問題?但是現在完全沒有聽到任何解決方式。他也再次批評,大法官讓死刑無法執行、讓國會無法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