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昱晴指兒少性侵案追訴期過短 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認要檢討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郭昱晴今(12)日在司法院人事同意權審查會議中,針對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進行質詢,討論憲法法庭核心功能及其在人民權利保障上的角色。郭昱晴強調,憲法法庭的最終目的是服務人民,確保人民不受違憲行為侵害,根據司法院統計,憲法法庭受理案件中高達96.69%為人民聲請案,凸顯其保護人民權利的核心價值。


郭昱晴指出,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第1條審理6種類型案件,其中包括首次出現的「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他提到今年內政部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統促黨)的案例,統促黨被指涉嫌接受7400多萬元資金介入選舉,涉及多起刑事案件,包括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等,危及國家安全。


對此,劉靜怡表示,針對統促黨案,基於司法倫理,大法官不能提前表露心證。她強調,政黨違憲解散案件須符合特定要件,且憲法法庭受理案件必須具憲法重要性,並貫徹基本權利保障。


郭昱晴提到,憲法法庭案例如「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身高限制案」及「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是人民自力救濟的重要防線,但隨案件增加,如何兼顧司法資源與效率成為挑戰。


劉靜怡回應,修正《憲法訴訟法》後,人民聲請案件大幅增加,但憲法法庭的資源相對不足,效率問題需透過司法院與立法院的預算合作改善。她認為,建立現代民主憲政國家,需讓憲法法庭獲得人民尊重與信任。


對於在野黨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將裁判人數由「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並提高門檻至法定總額的2/3,郭昱晴質疑此舉可能影響人民基本權保障。劉靜怡表示,修法應有配套措施,確保實質運作可行性,但作為未來司法者,需尊重政治部門的協調決定。


郭昱晴亦提到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期過短的問題,指出許多受害者因當年《刑法》規定而無法提告,造成權益受損。劉靜怡回應,目前追訴期限問題未充分考量被害者年幼或受權勢關係影響的特殊情況,她認為追溯起算方式應重新檢討,並強調需透過民主程序協調解決此問題。


郭昱晴最後強調,憲法法庭的設立意在確保人民權利,承擔憲政體制中的核心功能。她呼籲透過資源投入與制度調整,讓憲法法庭在保障人民權利、促進憲政發展上發揮更大影響力。


劉靜怡則表示,提升憲法法庭的信任度與效率是未來共同努力的目標,期待各方攜手推進台灣憲政制度的進步與完善。


照片來源:郭昱晴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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