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企銀2分行前行員「挪用公款」 今遭金管會罰200萬元




金管會今(12)晚又宣布,台企銀世貿、汐止2家分行前行員均涉及挪用公款,決議開罰新台幣200萬元罰鍰。(圖/翻攝Google Map)

[周刊王CTWANT] 台企銀(2834)上週2月8日才爆出疑因董事長劉佩真涉《銀行法》特別背信罪,遭檢調約談、搜索並以50萬元交保。金管會今(12)晚又宣布,台企銀世貿、汐止2家分行前行員均涉及挪用公款,顯示台企銀未完善建立、也沒確實執行內控。對於台企銀所涉缺失,金管會決議開罰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台企銀世貿分行前行員利用職務之便,透過編製虛偽不實會計傳票、盜用同仁帳號密碼及主管章戳等方式挪用款項。該行未完善建立相關會計及系統監控機制,與未落實相關覆核及保管作業,使案關虛偽不實傳票皆未經覆核而得以執行,致發生挪用公款之情事,顯示該行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情事。

此外,汐止分行前行員辦理日終櫃員外幣現金箱入庫作業時也挪用公款,且延遲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案關缺失顯示該行對於櫃員現金箱之管控措施未臻完善。

金管會將以上世貿、汐止分行的2案,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合併裁罰200萬元罰鍰。


延伸閱讀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網路家庭版權所有、轉載必究 Copyright © PChome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