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 原住民立委出缺比照區域立委辦理補選
【威傳媒政治中心報導】
立法院院會於26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原住民立法委員出缺補選制度進行重大變革。未來原住民立委若於任期中出缺,將比照區域立委規定,只要所遺任期超過一年,即應辦理補選,不再受現行「缺額達應選名額二分之一」的高門檻限制。
現行《選罷法》規定,原住民立法委員(平地及山地)若於就職後出缺,必須等待同一選舉區內的缺額達到該區應選名額的二分之一時,才能進行補選。相較之下,區域立委只要出缺且任期大於一年即進行補選。此次修法主要考量原規定導致原住民立委出缺時難以遞補,影響原住民族在國會的代表性及參政權益,亦有違平等原則。
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明定原住民立委若因死亡、辭職或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等情形出缺,其遞補機制將與區域立委一致化。凡所遺任期超過一年者,均應辦理補選;若所遺任期不足一年,則不予補選。
此次修法在立法院獲得跨黨派高度共識。院會表決時,出席的106位立法委員全數投下贊成票,立法院長韓國瑜在宣讀表決結果時,也一度對朝野罕見的一致性表示關注。
除了補選制度的修正外,此次三讀條文亦包含保障原住民選舉權益的相關配套,規定選舉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於原住民有群居事實的地區,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投票,以方便原住民選民行使投票權並保障秘密投票。
然而,針對同時通過的「原住民選舉人得不受在戶籍地投票限制」(即移轉投票)相關規定,內政部稍早發布新聞稿表達疑慮。內政部指出,該部分修法未經充分討論以形成共識,且僅單獨放寬原住民選舉人可不在戶籍地投票,恐引發選舉公平性的爭議,對於選務執行亦可能造成衝擊。
此次《選罷法》修正案的通過,確立了原住民立委與區域立委在出缺補選機制上的平等地位,對於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具有重要意義。
(資料來源:威傳媒新聞-Win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