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建準: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291,321,06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1~114/06/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6.55~145.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最近三年內未有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擬以庫藏股方式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於114年4月10日董事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
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建準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
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
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貢獻、表現傑出經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
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員工,且於員工認購基準日或繳足認購股
款前仍在職,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得認購股數授權董事長依員工之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考核、員工貢獻度等標準訂定之。
員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授權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
之。
第六條: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公司可斟酌需要與員工約定,惟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第十一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已考慮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1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7.6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
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此次以庫藏股方式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案,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本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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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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