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地放領土地維持農地農用 兼顧農業永續
針對輿論關切公地放領政策可能影響農業永續發展,內政部今天澄清,政府重啟公地放領政策主要是落實憲法「扶植自耕農」政策,因此將與農業部合作,在國土計畫規範下,確保放領的農地能繼續維持農用,兼顧農業永續發展。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政府重啟公地放領政策目的,主要是落實憲法「扶植自耕農」政策,並回應許多農民一輩子期盼,讓長期辛勤耕耘農民可以依法取得承租農地所有權,繼續守護農地。
內政部說,這次重啟國有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放領,放領對象必須是民國65年9月24日前即合法承租,且至今仍繼續作耕作或養殖使用的農民。對於申請承領的農地,縣市政府都將會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逐一現地調查,確定農地現況必須符合由承租農民自行且繼續耕作情形,才會依規定同意放領;如果有違規建築等未依規定作農業使用的情形,將不予放領。
此外,內政部說,依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規定,承領農民在繳清地價取得土地後5年內,除因政府公共需要辦理徵收等情形外,也不得將放領取得的土地變更為其他用途使用。同時,目前國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規定,對於農地農用及其變更使用程序,也都有嚴謹管制規定,必須符合規定者才能申請變更使用,以確保農業永續發展。
內政部強調,政府非常重視農地管理,目前內政部也協助縣市政府以運用無人機、衛星影像資料等科技技術,監控土地違規使用情形,並依據規定執行查察控管,使土地能合於規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