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大同:媒體澄清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18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華映案…影響每股虧損6.09元 將反映在Q4財報…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有關於中國華映訴訟賠償款,媒體所述相關金額,純屬媒體自己估算臆測,
本公司並未對外宣佈。有關財務數字請投資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為主。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網路家庭版權所有、轉載必究 Copyright © PChome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