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首例!高虹安停職16.5個月復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一審有罪遭停職,二審還能大逆轉,並且復職,成了史上第一人。(圖/翻攝高虹安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擔任立委期間,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去年7月26日一審判處7年4個月徒刑,也遭內政部停職,但二審逆轉,改依偽造文書判6個月,高虹安17日復職,依照規定,高虹安復職後,應補發停職期間薪水,依她月薪含加給約19萬多元,停職16.5個月,粗估至少可領回325萬多元。過去也曾有縣市長涉貪,一審被判有罪遭停職,但二審大逆轉還可以復職,高虹安還是第一人。
《地方制度法》1999年上路,根據規定,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此外,如果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或是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這三種情況都會被停職。
一、吳俊立
2005年,台東縣長吳俊立當選,不過因他在擔任議長期間任內涉小型工程款弊案被判刑,當選就職後就被停職。吳俊立當時還趁公文空窗期,宣布由「前妻」鄺麗貞擔任副縣長,以方便代理,但內政部則指派當時的縣府主秘賴順賢代理縣長。
不久後,吳俊立請辭縣長,台東縣長進行補選,鄺麗貞於2006年4月1日以六成三得票率當選縣長。
內政部去年也解釋,吳俊立停職期間,是由台東縣政府決定停職期間停發薪給。吳俊立在2012年入監服刑。
二、李朝卿
李朝卿在2005年底當選南投縣長,2008年至2012年間,他涉嫌在120餘件發包工程和勞務採購中收取回扣,不法所得超過3千萬元,檢方在2012年11月發動南投縣長公館,傳喚李朝卿到案,李朝卿隨後遭羈押,也因此遭停職,並由副縣長陳志清代理。
2013年3月,李朝卿獲2千萬元交保,他即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內政部長李鴻源一度基於無罪推定傾向,同意復職,但曾任民進黨主席的施明德不滿,揚言到南投縣政府抗議,李鴻源改口,將《依公務員懲戒法》,將李朝卿移送監察院調查,並因情節重大依法繼續予以停職。李朝卿被依貪汙等約1百項罪名,宣判的累計刑期超過400年,全案確定合併執行的刑期有16年6月,雖然部分官司發回更審,但李朝卿已在2018年10月入監服刑。
三、林姿妙
2018年當選宜蘭縣長,是宜蘭首位女性縣長,2022年連任成功,不過林姿妙隨即遭告發有涉嫌貪污、洗錢,被起訴並求刑22年半。2024年底,一審判刑12年半,褫奪公權6年,內政部依法停職,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林姿妙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在本月4日開庭,林姿妙當庭表示:「沒有做壞事,請法官明察秋毫,還我清白。」林姿妙任期到2026年底,若二審結果也大逆轉,就有機會與高虹安一樣復職。
四、楊文科
楊文科在2018年當選新竹縣長,2022年連任成功,2024年2月楊文科在新竹縣長第二任期間,辦公室遭檢調搜索,同年7月,檢方認為豐邑建設在竹北天坑案中涉嫌偷工減料,楊文科卻違法讓豐邑復工,涉嫌圖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楊文科起訴。
不過特別的是,楊文科涉及的是圖利罪,即使一審有罪,也必須等到二審確定後,楊文科才會被停職,屆時楊文科應早已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