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簡化進口舊汽車核估流程 明年元旦開始實施



財政部今天表示,為簡化旅客攜回自用舊汽車核估作業,關務署12月2日修正「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增訂旅客因留學、公務或工作而攜回的自用舊汽車得提供原購車價格證明,適用折舊表核定完稅價格,簡化作業程序,自2026年1月1日施行。

財政部關務署今天發布新聞稿,現行旅客攜回的國外自用舊汽車,由進口地海關就實到貨物認定的型式(MODEL YEAR)及配備等,依序採用交易價格法、同樣貨物交易價格法、類似貨物交易價格法、國內銷售價格法、計算價格法及合理方法(關稅法第29條至第35條)核估完稅價格。

關務署指出,由於相關核估作業程序較為複雜,旅客不易理解,也不易預估應繳納的進口稅費。

為簡化核估作業,讓民眾可清楚了解應繳納的進口稅費,關務署表示,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第8點增訂,旅客因留學、公務或工作,而在國外旅居超過1年,提供原始新車購買契約或訂單、付款證明及在國外已領照1年以上的本人行車執照,並檢附旅居證明文件者,海關可直接依折舊表計算折舊率,並核定完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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