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9/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葉明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新選任之獨立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獨立董事等職務之行為,基於營業或投資業務需要考量,爰依法提請本次股東臨
時會同意解除本公司改選後之新任獨立董事有關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 24,832,982 權(佔總出席權數 93.93 %)
反對 1,404 權
無效 0 權
棄權/未投票 1,601,887 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許可之競業行為敘述如下
公司名稱
擔任職務
公司營業內容
金麗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自有品牌休閒鞋、
休閒服飾(牛仔服飾)及配件
之設計、生產及銷售。
正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電動工具及其零件製造買賣。
汽車燈具及其零件製造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