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2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上海飛凱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
113/09/27起,至雙方簽訂正式「股份買賣協議書」之日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上海飛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持有大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標的公司」)全數已發行股份,甲方擬出售標的公司100%持股予本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簽訂股份買賣意向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股份買賣意向書條件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股份買賣意向書條件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1.昇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得自行或委由第三方專業人士於查核期間
對標的公司之財務、營業、資產、負債、或有負債、重大契約、訴訟、潛在風險等進
行盡職調查。
2.獨家議約︰甲方承諾,在本意向書簽署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直
接或間接與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標的公司的股權轉讓或者標的公司資產
轉讓,再進行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交易、或為達成上述相同或類似效果的任何交易事宜
,亦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任何其他各方或人士進行洽淡、聯繫,或向其索要或誘使其
提出邀約,或與其進行任何性質的接觸;但除雙方另有約定之事項。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10.具體目的:產業整合及促進業務發展。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董事會僅先通過投資意向,最終是否收購與完整交易文件,將再另提請董事會討論
決議,並將依規定另行辦理公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