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法規助籌資 金管會:壽險業發次債大股東可認購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4年10月1日電 (2024-10-01 18:18:56)

台灣保險業將於2026年接軌TW-ICS,強化資本迫在眉睫,金管會今天鬆綁規範,即日起保險公司發行具資本性質的10年期以上長期公司債可為與保險公司有關係的自然人持有,亦即大股東、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將可認購壽險公司所發次債。

業界人士透露,此項建言來自今年金管會舉辦金融建言座談會時,由國泰人壽所提出。

原先保險公司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保險公司發行10年期以上長期公司債不得為自身或關係人持有,其中關係人包括與保險公司有關係的個人及個體。

金管會今天修正應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放寬保險公司發行具資本性質的10年期以上長期公司債,可為該保險公司具有關係的自然人持有。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明,在業者提出建言後,金管會經過審視,考量國際保險資本標準及現行金管會對金控及銀行業規定,均未限制有關係的自然人不得持有,且自然人認購不會有同一套資金在2家關係企業重複認列為自有資本的疑慮,基於監理一致性及協助籌資考量,金管會決議放寬對保險業規定。

保險公司具關係的自然人,包括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及大股東在內,金管會鬆綁規範後,即日起若與壽險公司具關係的自然人有意認購該壽險公司所發次債,只要符合應募人資格條件即可認購,與壽險公司具關係的自然人認購次債亦不必特別報金管會取得同意。

因保險公司發行具資本性質的10年期以上長期公司債均為私募,無涉集中度疑慮,金管會並未對具關係的自然人認購設上限。

外界關注,與壽險公司具關係的自然人認購次債後,可否質借或進行附買回交易(RP),蔡火炎表示,自然人認購後即屬其財產權,金管會並未額外設限。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62212.55 -3,422.11 -5.21%
以太幣ETH 2515.73 -143.56 -5.40%
瑞波幣XRP 0.604038 -0.04 -5.91%
比特幣現金BCH 325.79 -27.07 -7.67%
萊特幣LTC 64.95 -4.36 -6.30%
卡達幣ADA 0.364741 -0.03 -8.26%
波場幣TRX 0.154348 0.00 -1.36%
恆星幣XLM 0.095655 -0.01 -5.95%
投資訊息
相關網站
股市服務區
行動版 電腦版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本網站股票、期貨等金融報價資訊之會員,務請詳細閱讀「資訊用戶權益暨使用同意聲明書」並建議會員使用本網站資訊, 在金融和投資等方面,能具有足夠知識及經驗以判斷投資的價值與風險,同時會員也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若引以進行交易時,仍應透過一般合法交易管道,並自行判斷市場價格與風險。
請遵守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等交易資訊管理相關規定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因網路傳輸問題造成之資料更新延誤,精誠資訊不負交易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