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傳出公股行庫要求民眾購買房貸壽險作為申請新青安放行的條件,財政部官員今天表示,金管會於民國101年明令銀行辦理房貸業務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作為貸款的搭售條件、或在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將持續督促8大行庫遵守相關規範。
央行啟動升息循環後,房貸利率突破2%大關,為減輕民眾購屋負擔,財政部轄下8大行庫的「青年安心成家貸款」自去年8月1日起放寬各項條件,即外界所稱的新青安。
利率補貼後,現行新青安一段式機動利率為市場最低價的1.775%,最高額度提高至新台幣1000萬元,貸款年限延長至40年,寬限期延長至5年,種種優於一般房貸的條件,吸引首購族申辦。
不過,隨央行調升存準率,導致銀行可貸放資金變少,報載近期傳出有行庫在資金不寬裕的背景下,以搭售房貸壽險,作為放行新青安的條件,引起央行與財政部高度重視。
對此,財政部官員今天表示,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並減少爭議,金管會銀行局在101年就明令銀行辦理房貸業務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作為貸款的搭售條件、或在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
同時,銀行在辦理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房貸壽險商品時,應落實認識客戶程序,確實瞭解客戶需求,以提供適合客戶商品;官員指出,不能以購買房貸壽險作為貸款搭售條件的規定,不僅限於新青安,也包含一般房貸,後續將持續督促8大行庫遵守上述主管機關所訂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