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對宏遠證券進行一般業務金檢,發現宏遠證未依規定落實當日沖銷交易額度風險控管作業,合計涉及5大缺失,金管會依證交法及洗錢防制法規定,於今天開罰宏遠證合計新台幣110萬元罰鍰。
金管會證期局今天公布最新裁罰案,根據證期局裁罰書,金管會檢查局於2023年10月5日至10月24日對宏遠證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宏遠證有5大缺失事項。
包括受理客戶以手機LINE進行非屬法令規範的電子式交易型態、未依規定落實當日沖銷交易額度風控作業、未確實辦理對證券發行人交付有關委託人權益變更事項通知,及未確實辦理個人資料盤點作業並定期提出自我評估報告,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規定。
除此之外,金管會發現,宏遠證辦理客戶審查及風險評估作業時,對於來自高風險國家及符合客戶風險等級評估表「負面訊息(含關聯人)」風險因素的客戶未評估為高風險,違反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
針對宏遠證缺失事項,金管會證期局依證交法及洗錢防制法規定,處宏遠證合計1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