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媒體引述學者說法指出,精省後至今25年,中央多拿新台幣10兆元。財政部澄清,精省前後比較,中央收入雖增加1505億元,但每年支出增加約2892億元,顯見中央未因精省獲益,更無精省後25年來多拿10兆元情形,盼各界勿再以訛傳訛。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召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會中有學者表示,精省後至今25年,中央已多拿10兆元,應歸還地方15%稅收。財政部晚間發布澄清說明。
財政部表示,中央與地方的收支比重大致相當,無獨厚中央情況;精省後,中央承接省府收入及支出,致中央占各級政府淨收入比重,由精省前(88年度)60.1%增至73.5%,淨支出比重則由59.2%增至73.3%,因此中央收入比重雖增加,支出負擔比重也增加。
財政部指出,收支併同考量,114年度中央、地方收入比重約為75%、25%,支出比重約76%、24%,顯示收支比重相當。
財政部表示,精省前後比較,中央收入雖增加1505億元,但每年支出增加約2892億元,收支併同考量,淨減少1387億元,尚不論承接省府債務8193億元,因此中央並未因精省獲益,更無精省後25年來多拿10兆元情形;同時,部分地方政府承接業務,中央均已透過補助款提供相應協助。
財政部指出,鑑於完善的中央、地方收入劃分,應併同考量事權及支出劃分,公聽會中學者、專家普遍籲請修法應錢權同時下放,若中央與地方垂直分配僅考慮釋出財源,未通盤檢討事權劃分以確認地方支出責任,除影響中央推動國防、社會福利及重大建設等支出預算財源籌措、排擠對地方政府的補助外,也會影響地方財政紀律。
財政部強調,以往地方財政面臨不足及不均問題,近年中央透過統籌稅款搭配補助款等財源挹注,整體地方收支由101年度差短589億元,至104年度已轉為賸餘117億元,112年度整體賸餘更達648億元,當前整體地方財政並無不足問題,因此現階段應優先透過統籌稅款分配公式,改善地方政府之間的水平分配問題。
財政部表示,已就未來統籌稅款分配指標2次邀集會商,凝聚修法共識,並獲初步成果,部分尚待進一步研議的分配指標及各類指標權重,將持續與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溝通協商,逐步縮小歧見,以利後續修法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