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將在明天股東臨時會闖關,金管會今天表示,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金管會審查會評估對金融機構經濟規模影響、對金融市場競爭因素影響、存續機構財務及管理能力及對增進公共利益影響,並將客戶、員工、股東及社會4面向納入考量。
金融機構合併法並未明定金管會准駁期限,若回歸行政程序法規定,金管會原則上將於2個月內予以准駁,有需要可展延1次、即再延長2個月期限。金管會強調,此屬於原則性規定,審查期程仍要依實際案件情形而定。
依集保結算所今天公告,新光金及台新金電子投票結果,贊成票均多於反對及棄權票,新光金及台新金將於9日上午雙雙召開股臨會,屆時全體股東合併意向將見真章;外界高度關注,一旦新新併通過,金管會後續如何審查。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新光金及台新金合併案要待雙方股臨會決議,金管會現階段不便回應,就通案上,金融機構若有意合併,合併機構須共同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金管會審酌合併有4大重點。
首先是評估對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及提高國際競爭力影響,其次是評估對金融市場競爭因素影響,第3是評估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及經營健全性,第4是評估對增進公共利益影響,包括促進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務品質、提供便利性等。
侯立洋表示,除此之外,金管會也會將客戶、員工、股東權益保障及社會大眾影響納入考量。
侯立洋指出,金融機構合併法並未明定主管機關准駁期限,若回歸行政程序法規定,金管會原則上會在2個月日曆日內作決定,必要時可展延一次、即延長2個月期限;但侯立洋強調,此屬於原則性規定,審查期程還是要看實際個案情形判斷。
外界關注,一旦新新併如經營團隊預期於11日向金管會送件,金管會是否有望於明年首季揭曉結果,侯立洋說,個案是否會送件尚屬不確定,即便確定送件,後續是否有需補件、確認內容等也尚屬未知,金管會無法在此刻先有判斷或說明。
另一方面,在新光金及台新金召開股臨會前夕,新光銀行工會今天出面主張,截至目前台新金與新光金從未與工會協商員工安置計畫,卻對外宣稱最快11日送件金管會,質疑合法性及誠意俱無。
侯立洋說,金管會一向很注重勞工權益,金融機構送件合併申請即須提出相關員工安置計畫,至於內容是否取得員工認同及計畫可行性等,金管會將再進一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