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款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3/11/15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第三季合併財務
報告淨值已低於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核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
條第1項第1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爰將上市有價證券繼續列為變更交易
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3/11/19
5.因應措施:不適用
6.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