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款
1.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113/11/15
2.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3項及第4項第1款之
規定,本公司之有價證券自113年11月19日起恢復為普通交割方式之買賣。
3.公告內容:本公司前因公告並申報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所列示股本二
分之ㄧ,而採預收款券方式交易。本次公告並申報113年第3季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已
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且淨值較前期增加,亦無其他各款應變更交易方
法之情事,核已符合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3項及第4項第1款之規定,故該公司之有
價證券自113年11月19日起恢復為普通交割方式之買賣。
4.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113/11/19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