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對於基層員工加薪減稅的優稅條款。經濟部今天正式公告,只要替月薪低於新台幣6.3萬元的員工加薪,即可享有加成減除率提高至175%的抵稅優惠,明年元旦生效。
立法院今年7月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經濟部配合相關條文修正,11月27日發布「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在12月4日與財政部會銜發布修正「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優化租稅優惠措施適用對象及範圍等。
中小企業署說明,員工加薪租稅優惠條文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啟動門檻,並將加薪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率由130%提高至175%,且無論是全時或是部分工時員工的加薪都適用租稅優惠。
經濟部今天正式公告,凡是替月平均經常性薪資6萬3000元以下的全時工時員工加薪,加成減除率提高至175%。若企業幫部分工時員工加薪也可適用優惠,其中,按時薪計酬不超過394元,按日薪計酬不超過3152元。
至於基層員工薪資適用範疇的認定,中企署表示,將依前一年度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結果每年公告調整。
此外,本次修法亦針對增僱65歲以上高齡者祭出優稅政策。經濟部預估,修法效益最高可使每年約2.4萬家企業、10萬人受惠,稅損約2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