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1/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鋐享捷悅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金榮
(2)董事:漢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民奇
(3)董事:漢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淑玲
(4)董事:勝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迎璞
(5)獨立董事:楊千
(6)獨立董事:林志潔
(7)獨立董事:謝昌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鋐享捷悅股份有限公司
博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2)董事:鋐享捷悅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金榮
漢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鋐享捷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捷悅群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軒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
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漢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董事:漢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漢民測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龢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瀚源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董事:漢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民奇
漢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董事:漢信股份有限公司
軒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雷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誠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董事:漢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淑玲
漢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7)董事:勝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為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安(月太)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誠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威鈦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雲行至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漢民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奇翼醫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董事:勝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迎璞
公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拾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9)獨立董事:楊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10)獨立董事:林志潔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
陽明交通大學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主任
台北市金融法令遵循常務理事
(11)獨立董事:謝昌辰
昊霖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