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矽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人董事:矽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漢州
(3)法人董事:矽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鄭銀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巨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總經理
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佳世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眾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矽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鈺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財團法人明基文教基金會董事
(3)矽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