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 粿條未冷藏冰存 負責人、廚師5人起訴張孝義 (2025-01-21 15:04:28)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造成6死、27人輕重傷的「寶林茶室」中毒案,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今(21)日偵查終結,這起6人因邦克列酸(Bongkrekic Acid)引發多重器官衰竭致死案,主因是寶林茶室A13店內,未冷藏冰存粿條,並重複使用塑膠袋充作手套抓取粿條,悶熱潮濕環境致生邦克列酸毒素,將實際負責人黎仿軒、店長王順德、廚師周日豪、代班廚師胡清富及阮姓實習生,5人分別依食安法、過失傷害致死等罪起訴。


此外,寶林茶室饒河店2人中毒部分,因2人未檢出邦克列酸,因此負責人黎仿軒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並因黎仿軒未自主建立及落實食材管理制度,且對其監督管理之寶林茶室A13店員工亦未盡教育訓練義務,使員工完整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之執行能力,輕忽食品衛生安全,罔顧消費者權益,其過失情節及犯罪所生損害均屬重大。犯後推諉卸責,未見悔意,態度不佳。具體求處4年以上有期徒刑。


代班廚師胡清富未注意食材保存方式,將粿條持續置於常溫而未冷藏冰存,未落實防止交叉污染、食材先進先出等重要基本原則,過失情節重大。供述避重就輕,有隨檢警提示證據資料而更異供述之情,態度不佳。具體求處4年2月以上有期徒刑。


廚師周日豪未注意食材保存方式,將已拆封之粿條置於常溫而未冷藏冰存,致粿條受邦毒素污染,又未具體落實食材交接,足認其過失情節重大。且對於部分客觀事實雖坦承不諱,惟未能坦承全部過失犯行,供述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難認良好。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黎仿軒等5人都是食品業者,均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對於食材倉儲管制應遵行先進先出、管制溫度、確保原材料品質及衛生、防止交叉污染等措施。





黎仿軒、王順德並應 自主建立及落實食材管理制度,且對其等監督管理之寶林茶室A13店員工亦應盡教育訓練義務,使員工具有完整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之執行能力。


寶林茶室A13店使用的粿條,外包裝標示保存方式為「常溫保存(開封後請立即冷藏保存)」,黎仿軒等5人竟均疏未注意;黎仿軒、王順德自始對寶林茶室A13店未建立、落實食材管理制度,且未盡管理監督、教育訓練義務,使周日豪等人自113年3月某日起至113年3月24日間,在寶林茶室A13店內,隨意將已拆封常溫放置在桌面下方層架位置緊鄰地面及水溝的置物籃內未冷藏冰、未落實防止交叉污染存的粿條製備餐點,又重複使用同一只一斤塑膠袋充作手套,抓取不同時間拆封的粿條,並將新拆封粿條放入已使用過之塑膠袋,甚至混裝不同時間拆封、已使用之粿條。


北市信義區於113年3月14日至3月17日間氣溫漸升,而遠東百貨信義 A13 於每日營業時間結 束後即關閉空調系統,且周日豪等人每天晚間下班前,均會以水柱沖洗廚房地面,污水由置物籃側的水溝排放而出。





檢方調查,寶林茶室A13店廚房環境因此悶熱潮濕,符合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菌株生 長並產生邦克列酸毒素之有利環境,致使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菌株生長並產生邦克列酸毒素,導致寶林茶室A13店於113年3月19日至 3月24日間, 販售的餐點「馳名炒粿條」、「寶林滑蛋河」所使用的粿條均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有33名顧客前往用餐中毒,造成6人死亡。


檢方起訴黎仿軒等5人,除對黎仿軒等3人求刑外;店長王順德未自主建立及落實食材管理制度,且對其監督管理之寶林茶室A13店員工亦未盡教育訓練義務,過失情節重大。但是,王順德偵查初期曾先後向衛生稽查人員及檢警為不實供述,兼衡其於偵查中終能坦承過失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阮姓實習生未將已拆封之粿條冷藏冰存,致粿條受毒素污染,又未具體落實食材交接,併考量其於寶林茶室A13店工作時間非長之過失情節。但也因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台北地檢署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涉詐欺、洗錢、組織犯罪 徐巧芯大姑劉向婕夫婦分別判重刑


殘忍!虐死剴剴案還有2兒童受虐 保母姊妹再被訴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99752.10 2,071.00 2.12%
以太幣ETH 2801.50 -66.58 -2.32%
瑞波幣XRP 2.65 0.07 2.72%
比特幣現金BCH 337.26 -22.52 -6.26%
萊特幣LTC 103.95 -5.53 -5.05%
卡達幣ADA 0.768497 -0.03 -4.15%
波場幣TRX 0.224587 0.00 -0.23%
恆星幣XLM 0.352951 0.00 -0.28%
投資訊息
相關網站
股市服務區
行動版 電腦版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本網站股票、期貨等金融報價資訊之會員,務請詳細閱讀「資訊用戶權益暨使用同意聲明書」並建議會員使用本網站資訊, 在金融和投資等方面,能具有足夠知識及經驗以判斷投資的價值與風險,同時會員也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若引以進行交易時,仍應透過一般合法交易管道,並自行判斷市場價格與風險。
請遵守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等交易資訊管理相關規定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因網路傳輸問題造成之資料更新延誤,精誠資訊不負交易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