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工作薪資怎麼計算?這裡有解答!nownews (2025-01-30 09:00:00)


春節長達9天,勞檢處處長梁蒼淇提醒,雇主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天。(圖/台北市府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今年1月25日至2月2日長達9天的春節假期,民眾常詢問連假期間工作,薪資怎麼計算?應如何安排勞工的一例一休?台北市勞動檢查處分享雇主應注意以下相關事項。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指出,春節期間為餐飲業、短期住宿業(旅宿業)及大眾運輸業旺季,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基法規定,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實施加班或彈性工時,仍需在每7日內安排一例一休,且不得連續出勤超過6日。

再來,1月28日到1月31日(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國定假日,勞工若於國定假日出勤,須加倍發給薪資,且該期間不可安排例假或休息日。惟若雇主經勞工同意後調移國定假日至其他日,需徵得勞工同意,並清楚記載調移之日期。(舉例說明:勞工為部分工時人員,薪資200元/時,1月28日出勤8小時,雇主應給付該日工資3,200元(200*8*2))。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提到,1月27日為與2月8日休息日對調之彈性放假日,需先確認勞工當日排班情形,若勞工原先排定正常出勤,仍依規定核發薪資;若勞工原先排定為休息日,使勞工出勤,加班費應按休息日標準計算。(舉例說明:勞工為部分工時人員,薪資200元/時,1月27日已排定為休息日,惟當日出勤8小時,雇主應給付該日工資2,534元(200*(4/3*2+5/3*6))。

市府勞動局局長高寶華指出,企業應妥善規劃春節期間的人力與工時,並透過勞資協商,落實工時制度。同時,雇主應主動宣導勞動法令,保障員工權益,進一步提升勞資關係的穩定性與企業的社會形象。

勞檢處處長梁蒼淇提醒,雇主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天,且需合理安排休假,避免因工時安排不當而違反《勞動基準法》。此外,企業在計算加班費時應以出勤日性質為準,並依法妥善處理,確保勞工獲得應有的薪資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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