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4/03/13
2.公司名稱:同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自Presto Automation LLC(原E La Carte, Inc.)之公開資訊得知,其債權
人Metropolitan Partners Group Administration, LLC (以下簡稱
「Metropolitan」)依據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九章規定銷售Presto Automation LLC
之公司資產。
經本公司積極與Metropolitan協商後,已與Metropolitan、Presto Automation LLC
以及Presto Automation Inc.完成資產購買協議(UCC Sale Asset Purchase
Agreement)之簽署,並取得Presto Automation LLC依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於民國
111年6月28日所為案號ARB099/21/CWB之終局仲裁判斷(Final Award)及民國111年
8月12日所為同案號終局仲裁判斷更正(Correction of Final Award)而得對本公
司主張之所有權益。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同時成為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於民國111年6月28日所為案號
ARB099/21/CWB之終局仲裁判斷(Final Award)與民國111年8月12日所為同案號
終局仲裁判斷之更正(Correction of Final Award)之權利人與義務人(即民法
第344條混同之債之消滅事由)。因此,本公司與Presto Automation LLC因前述
Final Award以及Correction of Final Award所生之債已消滅。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