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新新併」終於成真了!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去年10月9日股東會通過換股合併案後,經過4個月時間,金管會今(31)日終於同意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以換股方式進行合併,合併後也將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這也是台灣金融史第二樁「金金併」。
台新金及新光金各自於去(2024)年8月22日及9月11日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併案及修正合併對價契約,並於同年10月9日經2家金控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
金管會表示,此合併案是由台新金及新光金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共同向金管會申請合併許可。合併後台新金為存續公司,新光金為消滅公司,並自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
金管會在核准「新新併」之後,由2家金控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及進行公告,並依規定需於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前向證交所申請新光金終止上市。
其實,不僅金管會點頭同意,今年1月8日公平會也已准許台新金與新光金結合案,認為此案尚無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無論在水平整合市占率,或是垂直整合的市場力都無疑慮,因此不禁止結合,給予「開綠燈」放行。
新光金、台新金自去年10月股東臨時會以7成贊成通過後,12月向金管會提出合併申請,當時金管會表示將於2個月內審駁,最後結果耗時近4個月時間,才正式完成相關的審核與准許案。台新金和新光金合併的換股比例是0.6720普通股加0.175辛種特別股,每年領1.665%股息,3年後全數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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