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4/10
2.公司名稱: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催繳期間自114年03月10日至114年
04月10日截止。
6.因應措施: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自114年04月10日起停止繳納
並喪失其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14年03月12日收足股款,並於114年03月17日以股款繳納
憑證上市買賣。
(2)貴股東於催繳期間(114年03月10日至114年04月10日)繳足股款者,所認購之股數
將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04月18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集保
帳戶。
(3)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向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
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