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公司名稱:永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Yusin Holding Corp.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13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期間自114年03月14日起至114年04月14日止,
已屆期滿,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6.因應措施:(1)該現金增資股款已於114 年03月14日收足,並於113年03月19日
上市買賣。
(2)股東已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者,其認購之股數,將委由台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預定於114年04月30日劃撥至股東登記之集保帳戶。
(3)若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