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1.重要子公司名稱:Phonic Group, Ltd.
2.發生緣由(降低持股比例(或出資額)或喪失控制力):處分全部持股比例喪失控制力。
3.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之方式(請分別列示各次發生日期、發生原因
、方式、降低持股比例、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因應公司未來整體業務規劃需要,114/5/13董事會通過擬以不低於人民幣26,000元之價
格出售子公司Phonic Group, Ltd.100%股權。
4.喪失控制力之方式(請列示發生日期、發生原因及方式):
本公司於114/5/13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 Phonic Group, Ltd.之全部股權投資,未來股
權過戶完成後,本公司即喪失對 Phonic Group, Ltd.之控制力。
5.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特定對象(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尚未洽定。
6.與交易對象之關係(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與公司之關係):尚未洽定。
7.處分利益(或損失)(請分別列示各次處分損益,若無處分損益請填寫不適用):
實際處分損益認列時點及金額,視實際交割日,依據財務報表與實際處分價格計算之。
8.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累積降低持股比例:100%。
9.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持股比例:0%。
10.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歷次價格合理性之意見:
中華徵信所評價人員林明煌、張家銘及黃源尉,對整體股權之價值推估為人民幣26,000
元,出售價格應屬合理。
11.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喪失控制力對上櫃公司股東權益影響之意見:
法鳴法律事務所賴彥夫律師、蔡雨辰律師及謝懷寬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依律師意見
,本出售案對本公司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12.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櫃:否。
13.審計委員會決議日期:114/05/13
14.審計委員會決議內容: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5.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3
16.董事會決議內容: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