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沈文振 董事、(2)張桂林 董事、(3)沈貝倪 董事、(4)朱東鎮 董事、
(5)林國芬 董事、(6)李成 獨立董事、(7)徐仲華 獨立董事、
(8)蕭耀貴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得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1)董事 沈文振:廈門新鴻洲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
XPT INVESTMENT CO.,LIMITED董事長、EIC HOLDING LIMITED董事長、
廈門宇詮複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台灣新鴻洲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董事 張桂林:廈門新鴻洲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XPT INVESTMENT CO.,LIMITED董事、廈門宇詮複材科技有限公司監事、
EIC HOLDING LIMITED董事、台灣新鴻洲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董事 沈貝倪:廈門新鴻洲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廈門宇詮複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台灣新鴻洲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董事 朱東鎮:廈門新鴻洲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監事、
XPT INVESTMENT CO.,LIMITED董事、EIC HOLDING LIMITED董事。
(5)董事 林國芬:雷仁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
(6)獨立董事 李成:力山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海昌生化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7)獨立董事 徐仲華:喬川資本(股)公司總經理
(8)獨立董事 蕭耀貴: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沈文振 董事、(2)張桂林 董事、(3)沈貝倪 董事、(4)朱東鎮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沈文振:廈門新鴻洲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廈門宇詮複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2)張桂林:廈門新鴻洲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廈門宇詮複材科技有限公司監事。
(3)沈貝倪:廈門新鴻洲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廈門宇詮複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4)朱東鎮:廈門新鴻洲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廈門新鴻洲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廈門市集美區后溪鎮新村新田路11號
(2)廈門宇詮複材科技有限公司:廈門市集美區永興北路1號C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廈門新鴻洲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各類精密模具之研發、設計及製造;各類塑膠之
橡膠製品之加工。
(2)廈門宇詮複材科技有限公司:各類安全帽、鏡片及汽機車零配件之加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廈門新鴻洲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廈門宇詮複材科技有限公司均為本公司轉投資之孫公司,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