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A.Shen, Johnny Shyang-Lin (沈翔霖)董事
B.張國威 董事
C.王德善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A.Shen, Johnny Shyang-Lin (沈翔霖)董事
-本公司臺灣子公司總經理
-本公司臺灣分公司經理人
-本公司美國子公司董事
-本公司無錫孫公司監事
-本公司合肥孫公司監事
-本公司濟南孫公司監事
-本公司廣州孫公司監事
-本公司重慶孫公司董事
B.張國威 董事
-Monolithic Power Systems, Inc.董事
-正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登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科奇芯有限公司董事長
-GrowStar Partners Group Limited 管理合夥人
-Walden Greater China Ventures, Ltd.董事
-安慧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C.王德善 董事
-本公司BVI子公司董事
-本公司無錫孫公司董事
-本公司合肥孫公司董事
-本公司濟南孫公司董事
-本公司廣州孫公司董事
-本公司矽雲孫公司董事
-本公司馬來西亞子公司董事
-本公司越南孫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53,748,587權。
本案表決結果,贊成42,783,372權,反對554,118權,棄權/未投票10,411,097權。
贊成權數佔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79.59%。贊成本案之股東表決
權數超過出席股東總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本案經特別(重度)
決議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A.Shen, Johnny Shyang-Lin (沈翔霖)董事
B.王德善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A.Shen, Johnny Shyang-Lin (沈翔霖)董事
-本公司無錫孫公司監事
-本公司合肥孫公司監事
-本公司濟南孫公司監事
-本公司廣州孫公司監事
-本公司重慶孫公司董事
B.王德善 董事
-本公司無錫孫公司董事
-本公司合肥孫公司董事
-本公司濟南孫公司董事
-本公司廣州孫公司董事
-本公司矽雲孫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本公司無錫孫公司:無錫市濱湖區建築西路777號A5幢4樓
2.本公司合肥孫公司:合肥市高新區望江西路800號合肥創新產業園C4樓605-610室
3.本公司濟南孫公司:山東省濟南市高新區舜華路1000號齊魯軟件園2號樓
(創業廣場B座)一層
4.本公司廣州孫公司: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大道18號芯大廈1201室
5.本公司重慶孫公司:重慶市北碚區雲漢大道142號7層
6.本公司矽雲孫公司: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新楊公路
1588號4幢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本公司無錫孫公司:提供研發支援服務
2.本公司合肥孫公司:提供研發支援服務
3.本公司濟南孫公司:提供研發支援服務
4.本公司廣州孫公司:提供研發支援服務
5.本公司重慶孫公司:提供研發支援服務
6.本公司矽雲孫公司:軟件開發及研發支援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