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王盛中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 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3) 洋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4) 福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