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6/11
2.公司名稱: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民國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辦理現金減資金額
新台幣665,555,120元,銷除股份66,555,512股。以目前本公司實際已發行股份
總數普通股665,555,114股為計算基準,減資比例約為10%,每股退還股款現
金約新台幣1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減資後股本為
新台幣5,989,996,020元,計598,999,602股;惟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資
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之。
(2)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3)本公司債權人對此次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於民國114年7月14日
前,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