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張寶釵獨立董事
(2)金文衡獨立董事
(3)葉家豪獨立董事
(4)陳俊成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1)張寶釵獨立董事:
集士國際開發(股)公司董事長
普萊德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百容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2)金文衡獨立董事:
矽力杰(股)公司獨立董事
品安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金橋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闓巨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3)葉家豪獨立董事:
得力實業(股)公司副董事長
浙江福發紡織(有)公司董事長
(4)陳俊成董事:
彩原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18,290,585權
反對權數:39,187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977,223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葉家豪獨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浙江福發紡織(有)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67-171 WO YI HOP RD,7/F,FLAT A,KINGSWAY IND,BUILD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及銷售紡織品及染整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