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吳清德
a.茂生食品(股)公司董事長 b.台灣大食品(股)公司董事
c.福懋油脂(股)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下,從事與本公司
業務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本案經出席股東表決結果,贊成權數已逾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4,541,052權
贊成權數:24,511,190權
反對權數:14,248權
無效權數:0權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5,614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