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陳信宇(明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2)董事:邱孟桓(明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獨立董事:林沛珍
(4)獨立董事:劉鎮賢
(5)獨立董事:陳正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陳信宇(明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銓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邱孟桓(明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凱盟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林沛珍
台創整合行銷事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永泰地產事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捷舍商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欣巴巴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劉鎮賢
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普大應用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興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5)陳正平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