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公司依法納管 首波12家業者9月適用 (2025-06-27 03:26:52)


為減少金融消費爭議,保障民眾權益,民間融資業者將有法可管。金管會宣布自今(2025)年9月起,納入12家融資租賃公司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納管範圍涵蓋多數辦理原車融資、分期付款買賣等業務的業者,將分3階段推動,目標是在明(2026)年底前,將全體主要融資租賃公司列入管理。

據瞭解,首波列管對象為中租、裕融、和潤與日盛台駿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公司,包括中租迪和、合迪、中租汽車租賃、仲信資融、裕融、新鑫、裕富數位資融、和潤、和勁、和潤興業、日盛台駿國際租賃、日盛台駿全實業。這些業者涉及大量與自然人間的消費性貸款交易,將自9月起正式公告為「金融服務業」,未來發生消費糾紛由金融評議中心處理。

金管會指出,此次納管除參考國內現行實務與民間團體建議,更同步修正5項相關子法,要求業者強化契約揭露與消費者保護措施,像是不得要求消費者簽署空白本票、提前清償不得遭拒,催收過程禁止暴力脅迫、不得有騷擾或侵害隱私等違法行為,並強化催收外包機構的篩選與查核制度。

根據規畫,第2階段將納入13家金融機構轉投資之融資租賃公司,預計於明(2026)年上半年公告;第3階段則涵蓋目前加入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的其餘15家業者,預計明年底前完成,屆時全台多數從事自然人融資的租賃公司,都將成為金保法保障範圍。

金管會指出,未來不僅契約規範更清楚,對於違反規定的業者,也將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規定,處以30萬至1,000萬元罰鍰。評議中心會建立消費爭議「儀表板」監控申訴量過高之業者,提高市場監理效率。

此外,金管會首度針對評議程序進行費用設計,日後若評議結果對消費者有利,將由業者支付每案2萬元爭議處理服務費;若經協調、撤回或對消費者不利,則收取8千元,進一步促使業者加強內部消費者爭議處理能力。

至於外界關注的「融資公司專法」,金管會提到,將先觀察此次3階段納管成效,評估不同業態與規模業者的適應情形與管理經驗,綜合銀行公會相關研究成果,再研議是否另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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