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桃園市觀音區觀塘段138-4地號
建物:桃園市觀音區觀塘段73-1、73-2建號
2.事實發生日:114/7/1~114/7/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7月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計114,672.68平方公尺 折合約34,688.49坪
建物面積計84,827.53平方公尺 折合約25,660.33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69.5億元(含稅)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為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實際處分利益將於交易完成後,以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揭露金額為準。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
第一期款為買賣總價款之百分之十(10%),金額為新台幣6.95億元
第二期款為買賣總價款之百分之二十(20%),金額為新台幣13.9億元
第三期款為買賣總價款之百分之七十(70%),金額為新台幣48.65億元
其餘依買賣雙方所簽訂之契約約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本公司為因應搬遷原設置於觀音廠區之機器設備,擬於買賣標的過戶
完成日後向台達電承租部分空間,故約定售後租回條件。
其餘依買賣雙方所簽訂之買賣契約履行。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參考市場行情及鑑價報告,以協商議約進行。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專業估價師出具之估價報告及參酌
獨立專家宏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3.決策單位: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 6,784,929,905元
佳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 6,769,499,791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鄭義嚴
佳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陳韋翰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鄭義嚴 (100)北市估字第000173號
陳韋翰 (100)新北估字第000079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宏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0.會計師姓名:
唐如又 會計師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六字第0970013154號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顥天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依雙方合約約定。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活化資產、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7月1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114年5月13日及114年6月5日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