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納管逾5MW資料中心用電 未來將強制提升PUE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4日電 (2025-11-04 17:15:54)

因應AI資料中心用電快速攀升,經濟部修正「能源管理法」3項子法,規範新設、擴建5MW以上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需達一定能源使用效率(PUE),共7大檢核項目,超大型資料中心規範較嚴格,新制明天上路。

經濟部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6條授權,修正3項子法規定包括「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能源用戶適用範圍」、以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並要求5MW以上的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須於新設(擴建)階段即採用最佳可行技術,以優化節能設計提升能效。

目前國內超大型資料中心業者有Google、微軟、亞馬遜(Amazon)等;代管資料中心有中華電信、遠傳電信等電信業者。

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說明,過去納管項目有電力類(煤、油、氣電廠)、汽電共生、石油煉製,以及能源使用類;能源使用類僅製造業(半導體、氣體業者),這次則多了5MW以上資料中心。

能源署表示,未來業者在建廠前需提出能源使用先期規劃並送主管機關審查,此為參考歐盟資料中心能源效率準則規範,訂出資訊設備選用、軟體服務配置、資料管理、冷卻系統、電力系統、能源監控及管理、整體能效(PUE)等7大檢核項目。

針對PUE計算方式,分子為「資料中心總設備能耗」,分母為「資訊設備能耗」,PUE值越低,代表所用能源主要都用在資訊設備能耗,能源使用效率較高。

吳志偉指出,隨著資料中心蓬勃發展,全球開始規範資料中心用電,新加坡2023年開始進行PUE效率管理,德國預計明年實施。國內則針對不同營運類型訂定標準,大型資料中心(提供雲端服務業者)PUE不超過1.3、主機代管資料中心(業者提供空間電力網路環境提供客戶租用者)PUE不超過1.4,前6項檢核項目會影響PUE結果。

對於兩者PUE規範相差0.1,吳志偉解釋,是因超大型資料中心為單一業者使用,最後設備取得決定權高;反之,若當房東,控制力較低。

台電對桃園以北5MW設置料中心管制,吳志偉指出,北部最大問題是輸配電饋線設置困難,因此區位為審查前要件,先由台電核供審查,才能送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期約3到6個月,本次修法盼引導業者在設廠規劃階段即選擇適宜區位、導入節能設計。

台經院研究五所所長陳詩豪補充,國際上既有資料中心PUE規定是1.6,台灣也遵循,屬於志願性,未來將改為強制;事實上,對資料中心業者而言,電力為其最大成本,增加能效也能降低成本,但牽涉法遵要求,評估未來每1年約1到2家申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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