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4/11/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越南子公司(籌備處)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屬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67,57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越南子公司仍設立中,故擬由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
頂群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不超過新台幣2億元額度內
為設立中之越南子公司代墊設備款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1,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計息方式:
不適用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不適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0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越南子公司仍設立中,規劃資本額100萬美金(約新台幣3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