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11
2.公司名稱: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私募發行之普通股,自交付日民國112年1月17日起
將屆滿三年,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限制轉讓期間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所定補辦公開發行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就上述私
募普通股之股份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相關作業事宜及時程授權董事長依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