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12
2.公司名稱:映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已於民國114年12月12日截止,惟尚有部份
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114年12月13日起至115年01月
13日下午3點30分止為本次現金增資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華南商業銀行六家分行暨全
國各地分行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
撥入認股人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室一樓,
電話:02-2768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