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15
2.公司名稱: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1)依企業併購法第23條第1項及公司法第73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
(2)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矽統科技)及子公司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紘康科技)業於民國114年12月1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依企業併購法
第19條進行簡易合併,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5年4月1日,合併後矽統科技
為存續公司,紘康科技為消滅公司。
(3)自合併基準日起,紘康科技所有一切權利義務由存續公司矽統科技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
台端對此次合併案如有異議,請自即日起三十一天內以書面提出,以便依法辦理,
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二段180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