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15
2.公司名稱:鵬鼎國際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72.24%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鵬鼎國際有限公司因近期財報淨值下降,致資金貸與期末
餘額超過該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之限額規定,應訂定改善計
畫,並提報最近期鵬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調降資金貸與額度。
6.因應措施:
鵬鼎國際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實際動支金額並無超過限額,並已提報
114年12月15日鵬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調降資金貸與額度
核准通過。現已無資金貸與超限之情形。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改善計畫執行完成情形,將提報最近期本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