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銀行台大分行行員今年5月29日到台大醫院收取商家款項,現金袋遭歹徒竊取。金管會今天表示,行員外出收款未依規定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執行,也沒用可上鎖的手提箱裝置現金,導致現金387.5萬元遭竊,開罰合庫銀新台幣600萬元。
對於金管會裁罰,合庫銀表示,深切檢討並已訂定具體改善措施,杜絕再發生相關事件。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周正山在例行記者會上說明,這雖是一次性案件,但調查發現,此行員自2022年7月1日至今年5月29日間執行外出收款作業,都未依內部規定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執行,且沒使用可上鎖的手提箱裝置現金才會導致現金遭竊,考量違規期間機構缺失已久,「很難說是一時大意」,決議提高罰度,開罰600萬元。
周正山說明,這次主要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主要有2類缺失,一是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未建立行外收付作業的勾稽機制,系統無法就單人外出情形進行勾稽或事後查核,也沒建立妥適的內部稽核機制,僅以書面審核備查簿與外收清單是否合規為主要方式,未建立其他查核機制。
二是沒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未確實執行營業場所外收付款項作業規範,員工未確實執行外出登記作業,以及未落實資金運送備查簿及外收清單照會機制。
周正山表示,合庫銀規定運送現金的金額超過30萬元應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擔任,並使用可上鎖的手提箱裝置現金及運送過程嚴禁現金無人看管。但此案一人外出收款,運送過程現金無人看管,現金袋放在辦公室門口椅子,導致遭歹徒竊取裝有現金的手提袋。
由於合庫銀台大分行場域位在台大醫院內地下1樓,周正山指出,行員可能認知錯誤,以為台大醫院院址範圍都在分行內,導致收款有所疏忽。
合庫銀5月29日當天就此案向警方報案,也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案件。周正山指出,後續也要求合庫銀清查,並把結果陳報董事會,也請銀行把此案例提報到銀行公會,合庫銀經過此案後,超過30萬以上案件都委由保全處理。
媒體關切行員是否有被求償,銀行局官員指出,金管會主要是針對銀行內控管理機制做裁罰,合庫銀有調整行員職務,也有向行員求償,不過金額應沒有到300多萬元。
合庫銀表示,此案損失損失金額387餘萬元,案發當下就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完成筆錄,並依規通報主管機關,對合庫銀營運與財務無重大影響,客戶權益也不受影響。
對於金管會裁罰,合庫銀指出,深切檢討並已訂定具體改善措施,落實執行相關內部控制,杜絕再度發生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