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Wnews今日新聞]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庫銀台大分行行員,在今(114)年5月底到台大醫院收取營業款項,因未落實內控機制,以致運送過程現金387.5萬元遭竊。金管會今(18)日通過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情事,違反銀行法,開處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該行台大分行行員自111年7月1日至114年5月29日間執行外出收款作業,均未依該行規定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執行,且未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裝置現金,以致運送過程現金387.5萬元遭竊。
經核該行有下列事項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600萬元罰鍰。
對於主管機關的裁罰,合庫銀表示會深切檢討並已訂定具體改善措施,落實執行相關內部控制,杜絕情事再度發生。這起案件損失金額新台幣387餘萬元,案發當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完成筆錄,同時依規通報主管機關,對合庫銀營運及財務無重大影響,客戶權益亦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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