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延長電動車輛減稅優惠至2030年底。財政部表示,可減輕民眾負擔、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並兼顧車輛產業發展。
財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與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案,延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車輛減免徵貨物稅、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
財政部說明,自2011年1月起陸續提供電動車輛減免稅,截至今年11月底止,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約93萬輛,減免徵稅額約新台幣289億元,免徵使用牌照稅約12萬輛,免徵稅額約92億元。
財政部表示,為達成政府203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實現2050淨零排放願景,財政部參考今年9月5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實施期限,擬具2項稅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獲致共識,延長電動車輛減免稅實施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屆期將併同檢討台灣車輛產業及淨零排放政策。
財政部表示,電動車輛減免稅可減輕民眾行的負擔,鼓勵民眾選擇購買低污染車輛,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並兼顧車輛產業發展,對整體產業、社會及生活環境均具正面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