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預告修正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擴大期貨商的保管機構範圍,開放符合資格的證券商也可擔任保管機構,以滿足市場需求。
金管會說明,現行實務上僅有銀行擔任期貨經理事業的保管機構,為擴大保管機構範圍,並考量經金管會核准擔任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保管機構的證券商,已具經營保管機構業務經驗,因此,開放這類證券商可擔任期貨經理事業的保管機構,以滿足市場多元選擇需求。
金管會表示,為促進期貨經理事業業務發展,研議修正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28條,新增「經本會核准擔任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保管機構之證券商」得擔任期貨經理事業的保管機構。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也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可於公告隔日起60天內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