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05
2.公司名稱:鴻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66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36,6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113年8月9日證櫃審字第1130007053號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股數12.3%計
450,000股供本公司員工認購,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認購,其餘3,210,000股依證交法第28條之一及本公司111年12月8日股東臨時
會決議通過,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之權利,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之公開
承銷。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
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66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競價拍賣最低承銷
價格係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三十個
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
上限,暫訂為每股新台幣80.8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
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
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25倍為上限,故發行價格暫訂
為每股新台幣101元溢價發行。
(4)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年09月20日~113年09月24日
(5)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3年09月13日
(6)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3年09月24日
(7)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3年09月25日~113年09月27日
(8)增資基準日:113年09月27日
(9)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